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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5-03-18 00:00 浏览: 23473

  ――2015年3月9日在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钱荣旭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深入实施监督法,切实创新监督观念,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工作报告4项,对11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

  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3年赤峰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赤峰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3年赤峰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赤峰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正视预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征管力度,强化支出管理,提升理财水平。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强调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区域合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森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强调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动物防疫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强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大力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旅游法执行情况和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重视开发规划、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大力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等建议。跟踪监督关于防洪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报告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促进相关工作。

  加强对民生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建议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水平。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适应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加快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适应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新常态,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建议。跟踪监督关于民族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不断提升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水平。

  加强对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赤峰市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强调切实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规划与建设的衔接,保证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局部修改《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报告,同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明确县乡村公路养护主体,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跟踪监督关于全市矿山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推动矿山污染治理工作,努力保护青山绿水。跟踪监督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加强对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提高法官素质和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跟踪监督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

  2014年的监督工作主要突出了四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由主任会议审定调研方案,使调研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注重吸收专业人员参加调研,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掌握实际情况;突出对关键问题形成原因和解决对策的调研,切实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议组织工作。扩大参加审议人员范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积极发言,实事求是讲问题,认真负责提意见,努力形成和强化共识。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开通“赤峰人大网”,加强对常委会会议特别是审议情况的宣传报道,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议意见落实。在去年侧重抓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关于防洪法执行情况、教师队伍建设等多项审议意见都得到很好的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5人。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和一府两院沟通联系,组织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认真审议任免议案,做到了实现党委用人意图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同时,按照对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要求,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和依法履职的意识。

  三、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我们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坚持为代表服务理念,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认真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制订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承办的159件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逐年提高,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明显加强。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市委关于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了《关于建设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开展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4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13个选举单位,共联系代表230名,深入了解代表履职和生产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

  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和履职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人大的安排部署,认真推广外地和我市部分旗县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审议活动,代表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举办不同层次的代表培训班,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建立和实行代表述职制度。制定了《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方案》和《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意见》,共组织25名自治区人大代表、46名市人大代表述职,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四、着力改进作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了17次集中学习,征求到200多条意见建议,认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有效的整改。经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风会风得到改进,迎来送往活动大幅减少,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制度更加完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加强与旗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人大负责人培训,积极争取解决旗县区人大“一委一人”等问题。开展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和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做好非公企业联系点、扶贫联系点相关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全力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各个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法定监督形式运用得不够,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有待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有待拓宽,常委会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坚定信心,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开创我市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部署,积极创新监督工作,认真做好立法准备,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行使各项职权,为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贡献。

  做好新一年的工作,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在目标任务上,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积极担当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三是在工作措施上,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创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认真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要突出监督重点。一是推动经济在新常态下的稳定增长。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赤峰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赤峰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赤峰市2015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赤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听取和审议关于矿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加快民族文化大市建设。听取和审议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努力建设文化强市。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着力改善贫困地区民生。三是重视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听取和审议关于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我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现状,依法促进公用事业发展。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专题,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典型事迹、典型人物,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关于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跟踪督查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四是推进法治赤峰建设。听取和审议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审议意见落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认真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创新监督形式和方法。一是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确保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人大监督范围。二是继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按照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的规定,选择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切实发挥专题询问沟通情况、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监督功能。三是把监督工作与代表工作紧密结合,尝试就一个监督议题分组调研、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做法,增强调查研究的民主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制度,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贯穿于监督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层次,发挥协调一致解决问题的特色和优势。

  要加强跟踪问效。一是健全和完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适当运用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加大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二是采取审议意见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表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的评价。三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视察,确保应该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得到认真及时解决。

  第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为行使立法职权做好准备

  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和审议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建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立法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建立包括专家学者和各方面法制工作者在内的咨询组织,学习先进地区立法经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设置相应机构、储备专业人才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

  按照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法律实施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措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就其中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权。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就相关问题认真讨论,作出决议决定。

  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不断提高任免工作水平。

  第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整体工作的根本基础,要把2015年作为“代表工作年”,全面提高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的重要作用。

  要通过开通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要按照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改进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审议,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监督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作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好代表活动,不断提高服务代表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加强代表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第五,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和各项制度落实,不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作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加强组成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做好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联络等工作。加强与旗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召开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组织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苏木乡镇人大负责人培训,共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的伟大成就,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和发展30年的不平凡历程,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让我们在市委领导下,适应形势发展,顺应人民期盼,增强使命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