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2月23日经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6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场介绍条例的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为了解决电动车管理失范,事故量较大的难题,我市依据相关上位法,借鉴外地做法,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上牌和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定了这个条例。条例在起草审议的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条例共32条,不设章节,坚持全链条管理与突出主要环节相结合,重点明确了条例调整的电动车范围,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等作出规范。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工作职责现场介绍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措施。主要从深入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严格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全方位强化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立即启动电动车管理条例培训工作、密切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法规实施相关工作等五个方面扎实推进条例落地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场介绍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措施。介绍了我市电动车生产销售总体情况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电动车销售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曝光力度等三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我市电动车销售、通行、停放和充电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平衡好安全与便利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努力开创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