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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出台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7-04-28 09:05 浏览: 1803

  为强化对“一府两院”的司法监督,提高市人大司法监督质量,提升司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市人大司法监督实效,赤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出台了法律顾问制度。

  赤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主要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司法监督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参与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其他司法监督活动。

  根据《赤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组工作办法》规定,法律顾问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聘书。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司法监督工作实际需要,从法律顾问中选择3-5名,为司法监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可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邀请,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检查、视察等监督活动,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或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要求,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司法监督议题。

  首批法律顾问包括法官2名、检察官2名、律师21名,已完成聘任并开展工作。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对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