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大资讯>工作动态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5-09-09 15:22 浏览: 974

  8月28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永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贾永民副主任通报了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银川市、太原市考察学习立法准备工作情况、我市筹备设立立法专门工作机构和起草《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屈伟讲解了《立法法》。介绍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背景和意义,重点讲解了立法程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制定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等问题,并对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建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制定赤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和2016-2017年立法规划以及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进行了座谈交流,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立法建议项目初步打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彦彬在发言中强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要积极稳妥推进立法工作,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要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各部门实际,深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立法建议项目。

  最后,贾永民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性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把立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需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要科学把握立法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并纳入立法计划和规划。要同步推进立法与改革,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保障立法质量和进度,确保赤峰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九月底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立法建议要阐明立法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计划好拟提交审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