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至今,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60年的伟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畅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会和认识,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十华诞。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再谈三点认识。
一、高度认识人大监督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是人民行使治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政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具有重大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提高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决策和执行能力,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政府接受人大监督,也是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仅靠政府一班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无疑为政府凝聚了各方力量。多年实践表明,政府工作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与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密不可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政府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地方设立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多年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政府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和指导,为赤峰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人大机构自成立至今,制定了大量有关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历届市人大代表也对政府工作提出大量的议案和建议。尤其是本届市人大代表更是关注赤峰经济社会发展,自2012年至今,已累计对政府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242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赤峰市的实施,保障了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确定一些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进行视察、检查、评议,比如,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农业技术推广、民族教育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监督及时准确,支持全面到位,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并发展了人大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深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要把人大依法监督作为政府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政府不脱离群众期望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宪法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政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要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主动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凡是涉及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都要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事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凡是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凡是人大常委会研究与政府工作有关的议题,分管副市长都要列席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主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特别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安排、城市规划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等,在决策和方案形成后,更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人大把政府的主张转化成为全市人民的统一意志,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约束力。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各个工作部门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尺度,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议决定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改进政府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机制。要建立和推行市政府领导与市人大代表,旗县区领导与市、县人大代表,苏木乡镇政府领导与市、县、乡人大代表,三个层面的专题座谈制度,就代表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与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加强沟通与交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人大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四是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把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及时、认真、高效地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一是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扎扎实买为群众谋福祉,办好事。要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倾听民意、集中民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坚持推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推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调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根本目的。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在人大的监督下和法制的框架内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整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要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每一件事、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提高行政工作水平,保证行政服务质量。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要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不断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管理作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三是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一些部门中出现的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等现象重拳出击、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规范部门间的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用问责来考评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力。
四是全力为人大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将人大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列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对人大组织的重大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证。要切实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拓宽沟通渠道,完善协调机制,积极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等活动提供条件,认真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执法部门要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特别保障权不受侵犯。对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尊重和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
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克难攻坚,推动赤峰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