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副市长郑洪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秀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市政府是如何积极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
郑洪学:多年来,市政府认真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在保证广大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付出了不懈努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的新形势,强调必须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行政机关,必须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支持人大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要支持人大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支持人大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各类事项;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方面,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请问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潘永如:人民法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从本质上讲,这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对权力机关负责的宪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首先,坚持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并派出法院环节以上干部到各代表团现场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会后,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作专项汇报,同时还要将汇报情况报上级法院。其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认真报告相关专项工作,听取人大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落实。第三,主动接受监督,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积极落实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法院环节以上干部与人大代表的“一对一联络”,定期与联络代表沟通法院工作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相关情况。
张秀峰: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才能真正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报告工作、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任免请示、联系代表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连续多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队伍建设、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较好地解决了人员短缺、干警职级、机构设置、办案经费等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打造了1个“全国模范检察院”、3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品牌集体,推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100余名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检察工作始终走在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