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是2007年底至2013年初。这一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的关键时期,也是监督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时期。市人大常委会把握这一时期人大工作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坚持务实作风,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工作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依照法律规范,通过规范加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之际,记者对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斯日古楞进行了采访。
记者:请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的?
斯日古楞:在内容上,突出对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监督。任期内,先后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校安工程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城市规划、水资源保护、就业、扶贫以及审判和检察等工作进行了监督。这些工作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都是当时市委重点部署、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说,通过实施监督法,首先在监督内容上解决了对重点问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及时监督的问题,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地位和层次。
在形式上,突出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形式。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七种形式之一,是强调突出运用的一种。为运用好这种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对确定听取审议报告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会议审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基本程序作了更具体的规范。在调查研究方面,规定由主任会议审定调研方案,进一步突出调研的计划性;每项议题调研都要邀请所到旗县区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增加调研的民主性;强调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突出人大调研的监督性。强化主任会议对调研报告的讨论,充分发挥人大民主议事的优势,着力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方面,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扩大一府两院列席人员范围,要求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领导人员、主要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主要科室的同志列席会议,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从而解决了一定程度存在的人大自己审议自己听的问题。二是邀请参加调研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代表们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丰富和深化了常委会的审议。三是在技术上实行逐个议题审议和逐人发言做法,克服了两三个议题混在一起审议散乱的缺点,解决了少部分委员经常不发言的问题。四是坚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做法,促使一府两院重视人大监督的专项工作。
在审议意见处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根据工作的年度性特点,明确一府两院在一年内向人大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二是为促使一府两院及时地有计划地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规定在3个月内向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三是规定主任会议讨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以提请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
届内,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情况等多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加大了督促落实力度,取得较好成效。
在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中,积极研究运用法律规定其他监督形式。一是学习借鉴深圳等地先进经验,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实行专家组参与审查机制,增加部门预算单位,推动财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法规,制定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旗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在监督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制定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处理质询案办法》。
记者:请您谈一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规范和加强代表工作的?
斯日古楞:加强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为代表订了人大工作刊物,定期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加强了代表培训,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活动,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通过有计划邀请代表参加监督议题调研和审议等途径形式,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提高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水平。对代表议案中每年关注的水资源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作出相应决议,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议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在相关审议意见上作出批示,市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作出重要部署,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相关承诺。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重点建议制度,督促解决了撤销八家南收费站、33路公交车管理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