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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 推动工作――访谈系列之五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4-09-29 11:22 浏览: 1372

  记者:请照主任介绍一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

  照那斯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以制度创新带动工作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中,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以专项推进形式,在2003年至2004年两年间,共修改完善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制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5项新制度。通过修改和制定这些制度,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工作进行了集中深入的学习研究,较快进入角色,较好推动了人大各项工作的创新进步。

  记者: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改进常委会议事规则方面有哪些创新?

  照那斯图: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府两院某一方面的工作报告,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案。审议一府两院某一方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主要形式,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府两院对按照计划向人大报告某项工作有时重视不够,报告迟迟不能送交人大,念报告的同志对报告不太熟悉,另一方面是人大审议时没有约束性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议事规则上改进了三点,一是对报告或议案的提出时限作出新规定,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报告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30天、任免案一般20天提交。二是对报告的内容、形成程序、签署等作出规定,提请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应当实事求是总结工作,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或下一步安排意见,工作报告一般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市长或副市长签署。三是规定对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未通过的重新报告。

  记者: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加强机构建设和自身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照那斯图: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原则和程序,加强了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质量。一是按照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2003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大党组从人大工作实际出发提出机构改革方案。与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7个专门委员会对应,市人大常委会设立7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另设1名副主任,解决了市级人大实质上的“一委一人”问题,健全了必要的工作机构,加强了工作力量。二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应当向常委会作出说明等,严明了履职纪律。

  记者:预算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之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有哪些创新?

  照那斯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从预算草案的内容、提交人大初审、人代会审查批准、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批准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等七个方面,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作出系统规定,强调提前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审计监督等问题,推动我市预决算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有什么创新?

  照那斯图:这方面的举措之一,是实行了监督责任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明确了落实监督事项的决议或意见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和两院的相应会议研究人大决议或审议意见的落实问题,增强了监督实效。比如,对种子法执行情况、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水资源管理、新区建设、牧区教育事业发展和牧民增收等问题的监督,由于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相关工作都得到加强和改进。

  记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项职权方面进行了哪些积极探索?

  照那斯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项制度,界定了重大事项的性质和范围,规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届内,结合监督工作和办理代表议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比如,对文物保护法、防沙治沙、防治非典、抗震救灾、新区建设、水资源管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等问题,都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多次讨论审议,最后作出决定,较好落实了市委部署,反映了人民群众意愿,支持促进了政府工作。

  记者: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搞了怎样的创新?

  照那斯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明确和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内容、形式、组织及对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等问题,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实行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开创了代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