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中下旬对全市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部署及取得的阶段性进展等情况。
2、提升桥头堡功能落实情况。包括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欧班列(赤峰)扩容提质,建设区域物流通道网络和枢纽节点城市等情况。
3、发展泛口岸经济落实情况。包括推动赤峰保税物流中心提质升级,推动申建赤峰综合保税区,与口岸城市联动发展,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情况。
4、加强区域交流协作落实情况。包括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东部沿海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东北振兴战略,努力扩大与锦州、天津、朝阳、通辽、锡林郭勒、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地区协作范围,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情况。
5、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落实情况。包括促进对外贸易增量提质,培育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加强与蒙俄间的经贸往来,支持开展境外投资等情况。
6、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落实情况。包括立足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开展招商引资情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情况。
7、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金支持、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8、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
二、受理时间
2024年3月7日—4月7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柳静静
联系电话:0476-8820256
传真:0476-8820257
邮箱:cfrdcjw@163.com
通信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市党政综合楼D515室
邮编:024000
特此公告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