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潘永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5846件、审结152687件,结案率86.83%,收结案同比分别下降0.8%和1.63%。其中,市中院受理12701件、审结11335件,结案率89.24%,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5.13%和18.13%。全市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79件。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赤峰建设
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456件,结案5030件,结案率92.19%。审结杀人、抢劫、盗窃、毒品、危险驾驶等案件1734件。审理贪污贿赂、渎职案件76件。依法一审开庭审理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大矿难案件。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涉恶案件16件,涉恶人数86人,已一审开庭6件,依法对38名被告进行审判。成立打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的通知》,对审理扶贫领域腐败犯罪案件提出具体要求。
依法审结两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48人。其中无期徒刑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2人。这两起案件被害人达数千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在从严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严格依法处分涉案财物,切实维护被害人权益。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1370件、审结89530件,结案率88.32%。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破产案件2470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审结五甲万京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一千余名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法院从服务赤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千方百计为破产企业找出路,多次组织召开“五甲万京”破产重整协调会,整合多方力量,“五甲万京”得以重整。此案被评为赤峰市2018年度十大“草根法治事件”。
依法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由检察院提起的涉公众食品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604件,保护合法知识产权。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件,服务绿色发展。编制《赤峰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绿皮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得到市委肯定。
审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10433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8810件,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案件6742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形成调判标准一致、类案同判的裁判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57件,对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开辟“绿色通道”,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依法审理好“涉军停偿[1]”案件,是党中央交给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受理“涉军停偿”案件267件,审结267件。赤峰法院受理的“涉军停偿”案件在全区法院数量最多,审理难度大。经过全市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涉军停偿”案件全部审结。
(三)依法进行行政审判,服务法治赤峰建设
审理行政案件1779件,结案1684件,结案率94.66%。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32件,败诉率19.88%。建立行政协调机制,架起“官民”沟通桥梁,实现行政主体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增强涉征迁、环保、社保等案件的协调力度,维护行政权威。妥善处理行政协议、信息公开、附带审查民事案件和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新型案件。
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65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7%。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一)举全院之力,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组织保障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3264件、执结52501件,执结率82.99%,执行标的43.6亿元。赤峰法院以执行干警不足自治区执行干警六分之一的力量,完成了自治区执行案件的近四分之一工作量。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全市两级法院把部分优秀法官充实到执行一线,壮大执行队伍,加强执行力量。
(二) 持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彰显威慑效应
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达标和涉金融涉民生案件“三大歼灭战”,执结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受理申请执行的“涉军停偿”案件68件,执结68件。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328条、限制高消费78071人次、罚款122万元。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依法对1647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9名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执行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三个90%”和“一个80%” [3]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并居全区法院前列。
(三) 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充分发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中枢优势,与公安、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进行联网,及时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房产、土地信息进行即时查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实时进行查封、解封。2018年,网上拍卖执行标的物3513件,网拍成交额8.44亿元。建立一案一账户,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规范发放执行案款。
经过一年破解“执行难”攻坚战的磨砺,法院最大的收获是执行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执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理解支持,为下一步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纠纷多元化解
(一) 坚持大调解工作思路,“诉调对接”向纵深发展
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5440件,部分婚姻、赡养、邻里纠纷在诉讼前得到解决;诉中调解19125件,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基层法庭调解率达到80%以上。翁牛特旗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被评为赤峰市2018年度十大“草根法治事件”。
积极开展第三方调解组织进驻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工作,探索新的调解机制。建立涉诉纠纷排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全员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多方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二)强化信访主体责任,全力化解信访积案
全年排查、化解案件210件,其中化解积案21件。落实法院领导包案责任制,确保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原则,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信息与涉诉信访信息相衔接,压实信访主体责任。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具体案情和信访隐患,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不漏一案,不漏一人。
(三)多元化解纠纷,确保重要节点的安全稳定
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的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处理重大敏感事件。强化“信访工作就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理念,加强信访工作接待窗口建设,落实好院长接待日制度和庭长接待制度,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依法终结涉诉信访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共接待来访群众1215人次,律师参与案件化解接待41人次。
四、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主动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时更新诉讼指引材料,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信息化便民服务网络,把可上线的窗口服务全部延伸到网上,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3.28万元,发放救助金259.39万元。
(二)适应社会需要,推进司法公开
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4]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59265份,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直播案件472件。利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法院热点新闻2092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经自治区高院数据库,通过安全交换平台传输至自治区大数据局进行公开。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向“智慧法院”[5]目标稳步推进
加强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移动审判管理系统“审务通”和语音识别系统上线运行,裁判文书自动生成,为法官办案提供随身信息服务。全市139个审判法庭全部达到“科技法庭”标准,全市法院完成46.2万卷的库藏档案电子扫描,为群众精确高效利用档案提供便利。
五、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
(一)做好员额法官增补遴选工作,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开展第二批员额法官增补遴选工作,全市法院96名法官进入员额,为审判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全市员额法官数量达到628人,其中中院员额法官88人。员额法官数量的增加,将对2019年案多人少矛盾有所缓解。
(二)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法官责权更加清晰
建立权利清单,明确审判组织的权限和法官职责,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程序纠错功能。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严格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91129件,占办案总数的59.68%。
(三)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向扁平化管理要效率
促进审判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流动。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实现扁平化管理;在精干机构设置、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有归口、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担的目标。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时间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
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院
(一)抓班子带队伍,开好局起好步
2018年,是全市两级法院新一届院长履职的开局之年。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红山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表彰为全区优秀法院,市中院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另有21名个人获得自治区以上表彰,一名法官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一名法官被评为赤峰市十大“草根法治人物”。
(二)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法院工作提升
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开展“融合党建”。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 (扩大) 学习会1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过双重组织生活。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带领全体干警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历练、政治担当和政治自律,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修订完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廉洁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廉政教育,打造廉洁队伍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身边案例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政讲堂,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不留死角。一年来,对中院1个内设部门、基层法院两个内设部门和17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2名干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对全体员额法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七、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依法履职的根本保证
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制度,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法院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点改革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涉军停偿”等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和司法改革进展情况。
(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办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满意率100%。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了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法院执行专项行动和庭审观摩活动588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把政协委员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印发给全市法院,以便在司法活动中积极采纳委员的意见建议。聘任各行业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监督。
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法院履职活动,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年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3人次。
(三) 运用新闻媒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录播庭审节目130期,其中两期在中央电视台12套《庭审现场》栏目播出。两级法院分别就“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智慧法院建设等重大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54场。
各位代表,赤峰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涉诉信访和“执行难”两大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立长效机制还在路上。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顺畅有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还没有启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 +书记员的团队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影响工作质效提升。四是法院队伍建设还没有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部分干警纪律观念薄弱,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我们要坚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兴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协调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从严治党治院,坚守廉洁执法底线。二是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的新精神、新部署,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三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四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增加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下,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谱写法院工作新篇章,为把赤峰市建设成为经济大市、人文大市、绿色大市、开放大市、和谐大市,为赤峰市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名词术语解释
1. 涉军停偿[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6号)要求,全面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偿服务工作。
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 指在法定执行期限6个月内,穷尽执行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做的暂时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向法院申请对该案件恢复执行。
3. “三个90%”和“一个80%”[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4.司法公开“四大平台”[4]: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
5.智慧法院[5]: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其特征为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