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议专题>人代会>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5-03-18 00:00 浏览: 24170

  ――2015年3月9日在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秀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实现了全市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并重,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4人。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对全市21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124份。红山区检察院在铁南棚改区设立检察室,通过发放检民联系卡、接待居民法律咨询、现场监督拆迁等措施,主动作为,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保障棚改项目顺利推进,得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相关做法以《群众为棚户区里的检察室点赞》为题,在内蒙古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元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土地出让金追缴专项行动,经过多方努力,元宝山区历时3年之久、数额高达1.6亿余元的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积极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14件14人;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18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16人,同比分别上升38.8%和100%。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35人,同比上升90.1%。强化对特殊群众的司法保护,对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12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市现有基层检察室41个,辐射乡镇苏木156个,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全年共审查批捕1929人,审查起诉4509人,法院审结3935人。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打造律师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747人,不起诉350人。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把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5条措施》,完成信访接待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信访接待、息诉息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057件,同比上升71%,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全市2242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脱管、漏管145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三、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全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7件131人,其中:大案55件111人、要案6件6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大案7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66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0件5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件26人。突出查办了一批在我市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原党委书记段强、镇长姚智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市财政局正处级调研员王荣义挪用公款70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240余万元、贪污80余万元案,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医护人员拐骗男婴事件背后5名公安人员玩忽职守和4名医务人员失职案等。

  严格落实规范执法措施。制定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明确、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看审分离等制度,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完成侦查指挥中心系统、侦查信息系统综合查询平台、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实现了侦查指挥系统与办案区的互联互通,手机定位、电子数据取证等侦查装备得到实践应用,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查办案件能力进一步提高。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努力构建“侦防一体化”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用领域,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699件。认真分析腐败犯罪蔓延的新特点,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获得“优秀年度报告”奖。深化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市检察院、宁城县检察院、巴林右旗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廉政教育基地”;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自2014年5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次,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开展诉讼监督。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有效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3+1”专项活动全面带动诉讼监督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02件,监督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4件,追捕漏犯44人、追诉漏犯54人。提出刑事抗诉19件38人,法院已经审结6件15人。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4件,监督办案机关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92人,排查确认久押不决2人,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485件,提请抗诉77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7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89件,支持起诉11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通过登门走访、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执纪监督卡”、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

  主动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坚持“三谈两述”、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检务督察工作计划》,配齐配强检务督察人员,强化对日常工作和纪律作风的监督。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管理办法》,加大执法执纪工作力度,对2名违纪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检纪处分。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检务公开初见成效。按照“六三四五”实施办法,改建检务公开大厅,改版对外门户网站,开通“三微一端”,发布工作、案件信息1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91份,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1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新机制已经形成。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推动有力。在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专题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区域性顶层设计,加强场所设施建设,实现了选任方式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监督范围从“7种情形”到“10种情形”的转变,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已经上任履职并监督2起案件,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五、坚持强化能力基础建设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并重,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本着“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督导组和市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理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中,市检察院检察长获得一等奖,2名基层检察院干警获得三等奖。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自觉学习、主动调研、联系群众、勤俭节约、求真务实成为新常态。与2013年相比,全市性会议减少20%,以市院名义下发文件减少31%,评比表彰减少50%,“三公”费用支出减少26.9%。

  大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坚持是非明于学习、正气源于学习、能力始于学习的理念,组织全市94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干警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区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竞赛暨大练兵活动以及全市公务员知识竞赛中分别取得“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1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优秀办案人”,全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十佳优胜个人”和全市“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全年组织召开3次全市检察长会议和2次视频会议,专门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2013年以来全区、全市检察机关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全体干警引以为戒。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实行台账式管理,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防控点,完善防控措施,对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一案双查”倒逼“一岗双责”。

  努力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加大资金争取、投入力度,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扎实。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两级院全部完成分级保护建设任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公文处理全部实现网上操作。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成效,敖汉旗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荣记“个人一等功”。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重视,得到了政法各机关和行政执法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法律素养、办案能力与依法治国的新变化、开放透明的新环境还不适应,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新要求还没有真正让所有检察人员内化于心,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中。突出表现在:面对疑难案件缺乏洞察本质、依法处理的能力,面对复杂信访问题缺乏综合考虑、认真纠错的能力,面对棘手的网络舆情缺乏深谋远虑、稳妥应对的能力;执法办案、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干警纪律松懈,执法办案行为失范,个别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中,盲目乐观、管理不善、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诉讼监督能力还不够强、纠抗力度还不够大,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少。对此,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予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区检察长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大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定力,坚守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九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在简政放权、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城镇化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法律监督的司法保障作用。

  三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力推进平安赤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集中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继续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引导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四是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办案,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五是要强化诉讼监督,把好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加大对冤假错案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六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是要深化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独立运行。认真落实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要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八是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牢把握检察事业正确方向。要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工作情况注解

  一、“三谈两述”制度

  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

  二、“三微一端”

  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微视和新闻客户端。

  三、“3+1”专项活动

  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有效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

  四、检务公开“六三四五”实施办法

  1、确定“六类公开内容”:综合性内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监督工作、控告申诉案件、队伍建设、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2、健全“三项工作制度”: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

  3、完善“四项硬件建设”:门户网站建设、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4、建立“五项保障机制”:检务公开考评机制、检务公开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五、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转变

  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的问题,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及监督从原来的由检察机关负责转变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六、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从“7种情形”到“10种情形”的转变

  1、原来7种情形: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2、增加3种情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