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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赤峰山山水水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4-10-11 10:09 浏览: 1569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从1954年至今,历经阳光和风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和创新中与时俱进,砥砺前行,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守人大工作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赤峰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民主之路:栉风沐雨探索前行

  70年来,伴随着国家历史发展和我市行政体制与区划沿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实践持续深化。1954年4月,昭乌达盟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林东举行,标志昭乌达盟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开启了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设立赤峰市,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1月,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此,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我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赤峰的发展实践,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抚今追昔,回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近40年来的工作历程,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深刻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把握发展主题,不断深化改革,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始终保持人民代表机关的根本性质;四是必须加强人大工作理论实践的学习,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五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求真务实作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精神状态。

立法之基:良法善治保障社会进步

  从立法程序的健全完善到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从立法编制的专项论证到“回头看”检验效果,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遵循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引领改革发展的立法质量标准,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事项范围制定了10余件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打造了一个又一个亮点。

  红山文化是中华文明重要源头之一,是我市最重要的古代历史文化,早在2012年就被列入申遗预备名录。我市将《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作为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篇之作。《条例》自2017年实施以来,清理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设施,征收拆迁了建设控制地带的一些建筑,设置了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建成了红山文化博物馆等。如今的红山遗址风貌古朴、环境疏朗,博物馆馆藏文物已达3000余件,2023年接待游客15万余人次。红山文化的价值已不仅限于考古学界,正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打卡红山圣地,洗礼于中华先民植粟制陶、崇龙尚玉的文明曙光。

  力争让草原生态优美、牧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我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人均草原面积较小,国家补贴政策作用有限,地方政府又无力增加补贴,草原超载过牧问题比较突出。《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草原在地理位置上确权到户,解决了“吃大锅饭”时比较突出的“大户吃小户”和无序的租场放牧问题。持续推进增牛减羊和畜种改良工程。据统计,制定《条例》的2016年我市5个牧区旗共有牛羊1880万羊单位,至2023年减少为1078万羊单位,超载放牧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美丽的赤峰绿意盎然。

  近年来,《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相继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与依法治市进程相协调、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制定出台了多部充分体现我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监督之剑:蓄能聚力改革发展稳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人口大市,人大监督工作能否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触及敏感区域、敢于解决敏感问题,关乎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全市人民的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自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规范中发展,紧随党委中心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关切,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等多角度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诚信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的“六大工程”之一,并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实施助力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将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作为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的关键之举。为助力诚信建设工程在我市深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诚信建设相关理论、法律、政策,编制《诚信建设工程资料汇编》,多角度、多层次组织交流研讨,成立考察组赴唐山市、嘉兴市学习助力诚信建设工程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谋划确定人大助力诚信建设的方法路径;组建专项调研组,紧扣自治区、市两级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和社会、群众在诚信建设领域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诚信建设专题调研,形成《赤峰市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调研报告》,基本摸清全市诚信建设各领域重点环节现状;在2024年4月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质询暂行办法》和《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为人大开展刚性监督奠定坚实基础;在2024年6月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步开展了诚信建设专题询问;在充分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助力全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五个专题监督子方案,明晰了主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利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助力诚信建设,到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

  见微知著,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厘清认识、统一思想,紧盯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把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实践定位,以“真监督”促进问题“真解决”。

履职之责: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来自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赤峰实践的重要生力军,是办好两件大事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思考、认真研究代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不断开拓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成果转化,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前,我市共有五级人大代表11353名。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在扎实做好代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尝试,通过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实现了新任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引导代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始终保持代表队伍的政治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为拓宽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泛性,市人大常委会扩大了常委会列席代表参与范围,把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范围由原来的议题相关代表,扩充到每个选举单位至少1名议题相关领域代表或参加有关议题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参加,为代表全过程参与人大工作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常态化履职工作方案》精神,拓宽常委会直接联系代表的渠道和范围,更多地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深入沟通交流,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并形成制度机制。同时,为使代表履职氛围更浓厚,制定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围绕参加人代会、提交代表建议、参加闭会期间各类活动、联系选民、遵纪守法等方面,采用积分方式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量化打分,把抽象的软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让代表职责分明、义务清晰、目标明确,有压力更有动力。

  勇立潮头方显担当,干在实处永无止境。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坚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凝神聚力、脚踏实地,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