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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带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9-29 10:02 浏览: 1856

  9月23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恒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于9月23日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与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能源局等部门就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座谈交流。

  9月24日至27日,检查组先后深入敖汉旗、元宝山区、林西县等地听取所到旗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征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随后,检查组实地走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沙漠之花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元宝山煤炭市场、元宝山露天矿沉陷区、宝马矿业沉陷区、林西县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站、大唐关沟10万千瓦光伏矿区、国家森林督查图斑整改现场等地,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询问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就条例贯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强调,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推动生态环境发生全局性改变;要聚焦短板弱项,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深挖病灶、对症下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体系,切实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以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环资城建工委人员,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