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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 助推全市农牧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9-27 09:58 浏览: 281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牧业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我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奋力书写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走向富裕的壮丽篇章。

加强立法

为农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规、条例起草审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先后发布了5部涉农涉牧法规条例,占立法总数的41.7%。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发布了《赤峰市小米产业发展条例》,进一步强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优先和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布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和《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全面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和美宜居乡村建设,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构建了科学、合理、健全的地下水保护管理法规制度,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着眼发展与保护,按照立法规划,围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方向,结合地区实际,适时启动法规条例立法,为新阶段新征程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有效监督

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大原则和实践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防洪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森林法、气象法、水法、农业法、畜牧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5部涉农涉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15个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并对重点问题跟踪监督,有力推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聚焦“三农”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开展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牧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题调研8次,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专项调研8次,草原森林保护、防沙治沙和畜牧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调研10次,推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连续性跟踪监督,连续3年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2020年,全市8个国贫县、2个区贫县全部摘帽退出,871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46.8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开展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今年还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和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情况,纳入助力诚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之一。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为农牧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多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建设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市农牧业大市、脱贫攻坚主战场和乡村全面振兴任务繁重的实际,代表们先后提出了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现代化农业灌区建设和保障粮食丰产增收等农牧相关建议议案736件。针对我市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匮乏,代表们先后提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以及加强管护修复打好两大沙地歼灭战等37件重点建议议案。针对发展农牧业新质生产力,代表们先后提出了种业资源库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建议78件。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加大了督办工作力度,加强了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有力督促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落实,代表满意度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