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回眸往昔、追忆韶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赤峰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站稳人民至上的坚定立场,始终秉持民生为要的真挚情怀,多措并举、稳中求进,为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弘扬宪法精神做法律实施的“监督者”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能否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触及敏感区域、解决敏感问题,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的关键。
我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人口大市,城乡规划触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以城乡建设长远发展为切口,对近年来《赤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赤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开展监督审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吸纳各方建议等多种方式,对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修编意见,推动规划健全完善。
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和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开展专题监督,通过调取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和12345热线中的重点问题,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实地踏查,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较慢的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切实打通监督助力工作“最后一公里”。
围绕发展大局做地方立法的“规划者”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更需要高质量立法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问题,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注重“小快灵”、突出“小切口”,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提高新时代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扎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老旧庭院供热管网更新难、农村牧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制定《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运用法治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回应群众关切,为民解忧纾困。
此外,《赤峰市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赤峰市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已结束立法调研,正在修改完善,待时机成熟启动立法程序。
密切联系群众做意见建议落实的“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收集城乡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聚焦民情、民意、民愿。
针对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物业管理、燃气管理、土地利用、城镇供热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及实地调研,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问题进行明察暗访,了解相关工作真实情况,通过依法监督以督治堵,破除难点、解决痛点,打通工作“中梗阻”。
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状况、将沿河道路建成自行车公园、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健全全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等多项意见建议均得到重视、认真办理且取得实效,做到既听民声更解民忧,社会反响良好。
勇立潮头方显担当,干在实处永无止境。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市委领导下进一步凝神聚力、脚踏实地,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