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来自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赤峰实践的重要生力军,是办好两件大事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思考、认真研究代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成果转化,力争推动赤峰人大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加强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依法履职尽责,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履职。同时,教育引导代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履行代表义务,珍视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规矩,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
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推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做到代表工作与全市中心任务同频同步同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完善“双联系”工作机制
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机制。实行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常委会列席代表座谈会,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代表履职和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推动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完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机制。代表通过视察、调研、走访等方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可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微信、电话等载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强化组织机制保障
积极丰富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
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制代表小组名单,明确活动内容和要求,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
全市各级人大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都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选好题目,突出重点,为代表出席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支撑,在办好两件大事上发挥作用。
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规划,创新代表培训形式,结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采取“线上+线下”模式,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切实提高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求
持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效
按照《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交办、督办工作。通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代表建议督查等形式,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市政府每年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常委会提出对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并持续跟踪督办。
建立健全双向激励手段
着力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建设
制定代表履职评价体系。按照《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将代表履职积分制度与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相衔接,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值量化,激励代表依法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按照《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与代表履职评价结果深度捆绑,提出代表退出的不同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督促代表履职行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按照《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赤峰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支持和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实效。同时,改版升级代表履职平台,建立代表工作微信群,优化代表建议全部网上交办答复的各方面程序,使代表通过学习交流对自身权利义务、地位作用深刻认识,树立履职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明确职能职责 积极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中的作用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自2018年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安排部署,不断推进旗县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底,全市县、乡两级票决制工作已全面推行。
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办事,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组织代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由全体代表票决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人大将民生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内容,规范程序,依法推进,组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设、如期完成。年底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人大监督工作专项报告,并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推动票决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实事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将民生实事项目的选定和实施由“为群众作主”转变为“让群众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