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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草原生态 推进畜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成效显著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8-05 10:15 浏览: 541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施行,经2022年修订。自条例施行以来,赤峰市始终坚持把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首要位置,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紧盯市情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强化监管执法,全力推进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转型发展取得了积极显著成效。

加强法规宣传学习,制定配套政策

  一是“线上+线下”齐发力。加大对条例和相关政策宣讲解读,增强农牧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2021年以来,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6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350余幅、悬挂宣传横幅300余个、出动宣传车辆300余次、举办法律现场咨询活动80余场,推动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进机关、进乡镇苏木、进社区、进农牧户,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关注草原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普法+执法”双发力。将条例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草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草原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条例+政策”双落实。条例出台后,市林草局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林地和草牧场保护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试行)》,共签订林草地保护协议582191份,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禁牧区打草审批管理办法、草原管护员聘任、管理办法、草原网格化管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民履责挂钩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条例落地执行。

加强生态监测,科学划定禁牧区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对牧草返青、牧草长势、盛草期定期监测;对草原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立了嘎查村级林草长、护林护草员、网格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现有嘎查村级林草长4559人、护林员10092人、草管员283人,基本实现了林草资源管护区域全覆盖。

  二是落实草畜平衡区休牧政策。全市除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4个牧业旗外,其余旗县区均实行全年禁牧,按照条例和各地区实际制定了休牧期,最早在3月1日开始,最晚7月1日结束,平均休牧天数达到90天。

  三是健全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5157.63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2753.6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403.98万亩。推动实现禁牧休牧轮牧有机循环,引导草原畜牧业由“增量型”向“提质型”转变。

加强管护修复,推动草原保护和科学利用

  一是科学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依托双重项目、退化草原修复项目和“三北六期”规划,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2021—2023年完成人工种草455.04万亩、草地改良88.1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2%,荒漠化和沙地面积连续16年保持双减少。

  二是打好“两大沙地”歼灭战。坚持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水而行的原则,2021-2023年全市共完成科尔沁沙地和浑善达克沙地严重沙化区防沙治沙272.3万亩。

  三是实施京津风沙源生态工程建设。累计完成饲草料基地41.4万亩、围栏封育19万亩、棚圈162.84万平方米、青贮窖96万立方米、贮草棚22.17万平方米等建设任务,为草原畜牧业调结构、转方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通过一系列“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进一步坚定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发展高效集约的现代设施畜牧业,减缓草牧矛盾,保护生态平衡,实现草原生态改善与农牧民增收双赢。